全国2764家工程设计水利设计院分析(四库一平台版)

发布时间:2023-11-20

开篇语

水利行业是一个十分古老的行业,最早可追溯至大禹治水时期了,而水利设计院资质发展更是缓慢,今天,小编整理了全国到底有多少家具有水利设计资质单位截止到2023年5月5日,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查询中列入“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资质”共55家设计院,“工程设计水利专业级资质”88家设计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资质”155家设计院“工程设计水利专业乙级资质”294家设计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资质”1326家设计院,“工程设计水利专业丙级资质”共1072家设计院不含已经申请“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以水利水电为主业的设计院(长江设计院、黄河设计院、中水北方院以及中电建7大院)。根据各省同行对之前1326家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资质的企业进行增补,发现了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为住建部开发的,目前工程设计水利甲级、乙级均需住建部审批,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有关甲级、乙级的信息是十分权威的,但由于工程设计水利丙级资质早已下放至县级住建局审批,因县级住建局未将该单位的资质信息同步至住建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所以工程设计水利丙级资质统计出来的信息有点挂一漏万。仅此说明。

本文将重点对全国2764家工程设计水利设计院(有226家设计院重复统计,已剔除)信息进行简单梳理,见微知著,从细节可看出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市场竞争格局。根据住建部制定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 年修订本),水利行业的设计资质,包括水利行业资质和 8 项专业资质(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城市防洪、围垦、水土保持、水文设施)。水利行业的行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其中甲级资质可从事行业全部的专业设计业务,但乙级、丙级资质有规模限制。取得专业资质的,只能从事本专业的相应规模的设计业务。资质等级与规模限制之间的关系见下表

下面简单分析下31个省级行政区(因四库一平台未计入港澳台,本次统计也不含港澳台)2764家水利设计院的几个个特点。

1、31个省级行政区均有水利设计院,其中最多的有432家,最少的有12家;

其中四川省 432家;陕西省288家;贵州省244家;辽宁省154家;云南省110家;福建省108家;山东省107家;广西壮族自治区104家;河南省100家;浙江省96家;湖南省92家;吉林省87家;湖北省75家;江苏省71家;黑龙江省67家;安徽省 58家;山西省 57家;重庆市 56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0家;西藏自治区 45家;江西省 42家;内蒙古自治区 41家;甘肃省 40家;海南省 37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37家;青海省 34家;广东省 33家;上海市 33家;河北省 24家;北京市 20家;天津市 12家;

一、55家水利行业甲级院

众所周知,水利行业甲级设计院基本上省级水利设计院流域委下属设计院,这类设计院历史悠久,在业绩、技术及人才等方面具有较深厚的沉淀和积累,凭借自身区位优势,在流域、区域水利水电市场上具有较大优势,主要承担区域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工作。下面简单分析下55家水利行业甲级设计院的6个特点。

1、30个省级行政区均有水利行业甲级院。

2、四川省、广东省、湖北省并居第一,有4家水利行业甲级院。

3、北京市、陕西省并居第四,均有3家水利行业甲级院。

4、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湖南省、吉林省、青海省、山东省、上海市、天津市、云南省、新疆自治区,均有2家水利行业甲级院。

5、福建省、甘肃省、贵州省、海南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山西省、浙江省、重庆市,均有1家水利行业甲级院。

6、仅西藏自治区无水利行业甲级院。

二、88家水利专业甲级院

众所周知,水利行业专业甲级设计院基本上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的市级水利设计院,因吸纳本省人才,故承担本省的中小型水电工程勘测设计业务。下面简单分析下31个省级行政区88家水利专业甲级设计院的9个特点。

1、具有工程设计水利专业甲级有88家设计单位;仅25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6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江苏省、山东省均有9家,并列第一;河南省有8家,屈居第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均有7家,并列第四;四川省有6家,位居第六;广东省有5家,位居第七;北京市、浙江省均有4家,并居第八;福建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天津市均有3家,并居第十;安徽省、湖南省、吉林省、山西省、云南省均有2家,并居第十四;贵州省、河北省、江西省、辽宁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均有1家,居末;

2、专业甲级中,灌溉排涝专业有49家单位拥有;河道整治专业有48家单位拥有;城市防洪有38家单位拥有;水库枢纽有28家单位拥有;引调水有15家单位拥有;围垦有5家单位拥有;水土保持有1家单位拥有;水文设施有1家单位拥有;

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甲级有28家设计单位;仅18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13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有5家,傲居第一;天津市有3家,屈居第二;北京市、广东省、湖北省、浙江省均有2家,并列第三;安徽省、福建省、贵州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江西省、辽宁省、山东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均有1家,居末;

3、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甲级有15家设计单位;仅12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19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北京市、河南省、云南省均有2家,并列第一;安徽省、广东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湖北省、江苏省、辽宁省、四川省、天津市均有1家,居末;

4、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有49家设计单位;仅19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12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山东省、河南省均有6家,并列第一;广西自治区、江苏省均有5家,并列第三;广东省、黑龙江省、湖北省、四川省均有3家;并列第五;北京市、天津市、湖南省、福建省均有2家,并列第九;安徽省、贵州省、河北省、山西省、陕西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均有1家,居末;

5、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甲级有48家设计单位;仅21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10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山东省有7家,傲居第一;河南省有6家,屈居第二;江苏省有5家,位于第三;湖北省有4家,位于第四;北京市、广东省、浙江省均有3家,并列第五;上海市、天津市均有2家,并列第八;安徽省、黑龙江省、贵州省、湖南省、湖南省、吉林省、江西省、辽宁省、山西省、陕西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均只有1家;居末;

6、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有38家设计单位;仅17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14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江苏省均有5家,并列第一;湖北省、四川省均有3家,并列第四;北京市、河南省、吉林省、上海市、浙江省均有2家,并列第六;福建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山东省、山西省、天津市、云南省均有1家,居末;

7、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围垦专业甲级有5家设计单位,有4家单位位于长三角,一家位于黑龙江;

8、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甲级有1家设计单位,为镇江市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9、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文设施专业甲级有1家设计单位,为河南黄河水文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155家水利行业乙级院

水利行业乙级设计院基本上地级市水利设计院,因规模较小、资质有限,主要承担本地区中小型水电工程勘测设计业务。下面简单分析下155家水利行业乙级设计院的8个特点。

1、26个省级行政区(新疆兵团并入新疆自治区统计)均有水利行业乙级院。

2、广东省、河南省并居第一,均有14家水利行业乙级院,占比9.03%

3、湖南省、四川省位居第三第四,分别有12家、10家水利行业乙级院,分别占比7.74%、6.45%

4、海南省、天津市、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居末,均只有1家水利行业乙级院,占比6.45‰。

5、宁夏回族自治区、上海市、重庆市、青海、山西等5个省级行政区均无水利行业乙级院。

6、有6家由水利院校背景的水利行业乙级院:西安理工大学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公司、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农业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四川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杨凌西北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7、有15家由省级或国家研究(流域委、水利厅)机构背景的水利行业乙级院: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勘测设计院、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珠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陕西水环境工程勘测设计研究院、喀什叶尔羌河勘测设计院、南京水科院瑞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规划院、广东水科院勘测设计院、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西珠委南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五家渠农六师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水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渤海有限公司、甘肃甘兰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8、有5家由上市公司机构背景的水利行业乙级院:杭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扬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山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四、294家水利专业乙级院

众所周知,水利专业乙级设计院基本上地级市水利设计院,因规模较小、资质有限,主要承担本地区中小型水电工程勘测设计业务。下面简单分析下31个省级行政区(因四库一平台未计入港澳台,本次统计也不含港澳台)294家水利专业乙级设计院的9个特点。

1、具有工程设计水利专业乙级有2594家设计单位;29个省级行政区均有,仅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无;

其中山东省有22家,傲居第一;湖北省有19家,屈居第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并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17家,屈居第三;云南省有16家,屈居第四;福建省有15家,位居第五;安徽省、黑龙江省、陕西省均有14家,并列第六;江苏省有13家,位居第九;广东省、河南省、辽宁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均有12家;甘肃省、山西省、上海市、四川省区均有12家;湖南省有10家;浙江省、重庆市有8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有7家;、北京市、贵州省、河北省、天津市有6家;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有4家;海南省、吉林省有2家;宁夏回族自治区有1家;

2、专业乙级中,河道整治专业有214家单位拥有;灌溉排涝专业有188家单位拥有;城市防洪有116家单位拥有;引调水有103家单位拥有;水库枢纽有96家单位拥有;水土保持有23家单位拥有;围垦有20家单位拥有;水文设施有7家单位拥有;

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乙级有96家设计单位;仅21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10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云南省 12家;湖北省11家;山东省 10家;福建省、辽宁省均有 6家;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 5家;山西省、陕西省、浙江省均有 4家;安徽省、甘肃省、广东省、贵州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均有3家;湖南省 1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1家;重庆市 1家;

3、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有103家设计单位;仅25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6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3家;山东省 、云南省 均有10家;陕西省 8家;湖北省 、辽宁省 、山西省 均有6家;河南省、四川省均有 5家;福建省、甘肃省、江苏省 4家;浙江省 、重庆市 3家;安徽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2家;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 、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天津市 1家;

4、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有188家设计单位;仅29个省级行政区有;仅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无;

其中,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均有 15家;湖北省 14家;山东省 13家;陕西省 11家;福建省、山西省 均有10家;安徽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均有 9家;江苏省、辽宁省 均有8家;广东省 7家;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四川省均有 5家;河南省、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重庆市 均有4家;贵州省、河北省、江西省 、天津市 均有3家;吉林省、上海市均有 2家;北京市、海南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均有1家;

5、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有214家设计单位;仅29个省级行政区有;仅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无;

其中山东省 16家;安徽省、云南省 13家;陕西省 12家;湖北省 、辽宁省 11家;福建省、广东省 、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0家;河南省、黑龙江省、山西省 9家;湖南省、上海市、四川省 8家;甘肃省、浙江省 7家;重庆市 6家;河北省、天津市 5家;江西省 4家;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 3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2家;海南省、吉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1家;

6、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乙级有116家设计单位;仅26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5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福建省、广东省、江苏省、云南省 8家;安徽省、湖北省、陕西省、四川省 6家;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 、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家;贵州省 、湖南省、辽宁省、浙江省 4家;江西省 3家;北京市、海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天津市、重庆市 2家;

7、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围垦专业乙级有20家设计单位;仅14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17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浙江省 4家;福建省 、湖北省 、上海市 2家;安徽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山东省、四川省 1家;

8、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乙级有23家设计单位;仅12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19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陕西省 5家;河南省 3家;贵州省、江苏省、辽宁省 、山东省、重庆市 2家;北京市、河北省 、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家;

9、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文设施专业乙级有7家设计单位;仅7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24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北京市、贵州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上海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1家;

五、1326家水利行业丙级院

众所周知,水利行业丙级设计院主要承担本地区小型水电工程勘测设计业务。下面简单分析下31个省级行政区1326家水利行业丙级设计院的5个特点。1、28个省级行政区均有水利行业丙级院,除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等3个省级行政区无。2、四川省312家、贵州省221家、辽宁省98家位居前三,3、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均有83家。

4、陕西省 65家;吉林省 61家;浙江省 55家;湖南省 50家;重庆市 39家;山东省 38家;西藏自治区 35家;山西省 33家;海南省 31家;江西省 20家;江苏省 19家;云南省 16家;河南省 14家;安徽省 10家;黑龙江省 8家;河北省 7家;湖北省 7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7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6家;甘肃省 2家;

5、广东省、青海省均有1家。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新疆建设兵团均有2家。

六、1072家水利专业丙级院

众所周知,水利行业丙级设计院基本上县级水利设计院或私人小企业,因规模较小、资质有限,主要承担本地区小型水电工程勘测设计业务。下面简1072家水利专业丙级设计院的9个特点。

1、具有工程设计水利专业丙级有1072家设计单位;30个省级行政区均有;

其中陕西省 211家;四川省 103家;云南省 86家;河南省 65家;黑龙江省 50家;辽宁省 46家;湖北省 43家;山东省 43家;江苏省 35家;内蒙古自治区 34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3家;安徽省 31家;青海省 31家;甘肃省 30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28家;浙江省 27家;湖南省 25家;上海市 25家;山西省 18家;福建省 16家;重庆市 16家;贵州省 14家;吉林省 14家;江西省 12家;西藏自治区 10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9家;河北省 8家;北京市 4家;海南省 4家;广东省 1家;

2、专业丙级中,河道整治专业有802家单位拥有;灌溉排涝专业有765家单位拥有;引调水有406家单位拥有;水库枢纽有405家单位拥有;水土保持有357家单位拥有;城市防洪有298家单位拥有;围垦有149家单位拥有;

2、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库枢纽专业丙级有405家设计单位;仅28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3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云南省 67家;四川省 50家;湖北省 33家;辽宁省 28家;山东省 21家;黑龙江省 17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17家;浙江省 17家;湖南省 16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6家;贵州省 12家;江西省 12家;家;内蒙古自治区 12家;安徽省 10家;重庆市 10家;山西省 9家;陕西省 9家;福建省 8家;河南省 7家;吉林省 7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6家;江苏省 5家;西藏自治区 4家;甘肃省 3家;海南省 3家;河北省 3家;北京市 2家;广东省 1家;

3、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丙级有406家设计单位;仅25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6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陕西省 124家;云南省 59家;青海省 28家;内蒙古自治区 26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1家;四川省 19家;山东省 18家;河南省 17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15家;辽宁省 14家;甘肃省 9家;福建省 8家;吉林省 8家;贵州省 5家;山西省 5家;浙江省 4家;安徽省 3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3家;西藏自治区 3家;重庆市 3家;海南省 2家;黑龙江省 2家;湖北省 2家;湖南省 2家;江苏省 2家;江西省 2家;河北省 1家;上海市 1家;

4、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有765家设计单位;30个省级行政区有;

其中陕西省 150家;四川省 67家;云南省 66家;河南省 49家;黑龙江省 43家;辽宁省 36家;湖北省 32家;内蒙古自治区 32家;青海省 31家;山东省 29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28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8家;安徽省 21家;甘肃省 18家;浙江省 15家;湖南省 14家;江苏省 14家;贵州省 11家;吉林省 11家;上海市 11家;江西省 10家;山西省 10家;福建省 9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7家;重庆市 7家;西藏自治区 6家;河北省 5家;北京市 2家;海南省 2家;广东省 1家;

5、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丙级有802家设计单位;30个省级行政区有;

其中陕西省 171家;四川省 62家;云南省 55家;河南省 52家;黑龙江省 43家;辽宁省 36家;山东省 36家;湖北省 34家;江苏省 29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28家;青海省 26家;内蒙古自治区 24家;浙江省 24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家;安徽省 21家;上海市 19家;湖南省 17家;贵州省 14家;重庆市 14家;山西省 13家;吉林省 12家;甘肃省 11家;福建省 10家;河北省 7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6家;西藏自治区 5家;北京市 4家;江西省 4家;海南省 2家;广东省 1家;

6、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丙级298家设计单位;仅29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2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陕西省 114家;江苏省 24家;四川省 21家;上海市 13家;浙江省 13家;福建省 11家;云南省 9家;湖南省 8家;江西省 8家;山东省 8家;甘肃省 7家;湖北省 7家;辽宁省 7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7家;安徽省 6家;内蒙古自治区 5家;吉林省 4家;山西省 4家;贵州省 3家;河北省 3家;西藏自治区 3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家;河南省 2家;青海省 2家;重庆市 2家;北京市 1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1家;海南省 1家;黑龙江省 1家;

7、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围垦专业丙级有149家设计单位;仅19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12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其中陕西省 104家;福建省 7家;云南省 6家;山东省 4家;四川省 4家;江苏省 3家;内蒙古自治区 3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2家;海南省 2家;吉林省 2家;辽宁省 2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2家;浙江省 2家;甘肃省 1家;贵州省 1家;河南省 1家;湖北省 1家;湖南省 1家;江西省 1家;

8、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土保持专业丙级有357家设计单位;仅29个省级行政区有;剩余2个省级行政区均无;

陕西省 169家;四川省 28家;河南省 25家;辽宁省 17家;内蒙古自治区 17家;宁夏回族自治区 16家;云南省 16家;甘肃省 11家;青海省 9家;山西省 6家;山东省 5家;西藏自治区 4家;贵州省 3家;海南省 3家;黑龙江省 3家;江西省 3家;上海市 3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家;福建省 2家;广西壮族自治区 2家;湖北省 2家;吉林省 2家;重庆市 2家;安徽省 1家;北京市 1家;河北省 1家;湖南省 1家;江苏省 1家;浙江省 1家;

9、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水文设施专业丙级有0家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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