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确认单各自的作用和规定

发布时间:2023-11-23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量确认的相关规定

一)工程变更

所谓工程变更(ECEngineering Change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统称为工程变更。

鄂州市防空办答复: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有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者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者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工程变更指合同条件的改变、工作内容的变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等,具体包括:(1)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的改变;(3)设计图纸的修改;(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现场施工条件的改变;(6)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等。

二)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是指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包括一般设计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原因是指设计人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设计变更是自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所进行的修改活动。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交通部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合同后至工程初步验收合同后半年内变更设计的活动。

三)工程现场签证

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不符的事件时,针对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包含,而施工过程中确须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不包括设计变更的内容)

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因此,除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工程签证单可视为补充协议,如增加额外工作、额外费用支出的补偿、工程变更、材料替换或代用等,应具有与协议书同等的优先解释权。

①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②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③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④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⑤对于大检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区别

1)特征上的区别

设计变更是工程变更的一部分,而工程变更范围更广,包括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都与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化有关,但它们关注的方面不同。设计变更主要关注于设计文件的变化,而工程变更则涵盖了更广泛的项目范围变化,包括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的改变。

2)变更后的价格调整原则?

根据工程变更的具体情况,一般可以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在发生工程变更后,价格调整的原则通常是根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并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进行相应的调整。

对于设计变更,通常是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并按照图纸或技术规范进行修改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价格调整通常是基于设计变更对项目成本的影响,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调整条款。

对于工程变更,通常是根据监理人的指令进行,并考虑变更对项目成本、进度和质量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价格调整通常是基于工程变更对项目成本的影响,以及合同中规定的价格调整条款。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四)工程量确认单

程量确认单:仅仅只是确认了工程量,费用还得算。签证单不只是确认了工程量,还确认了费用,是鉴证确认实际发生的情况,可有工作量,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处理结果等内容。

工程签证单是施工过程中,发生一些原来设计不包含的事项,工程结算时由他来增加或减少工程结算值。现场签证,是有关施工当中,由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突发,在原有设计工程量中没有临时增加的工程量,需要现场的甲方代表,监理方签字认可的表格。他可以做为施工方最终决算的依据。工程量签证单,是确定工程量的。而施工现场签证单,可以签量也可以签价。工程签证的概念,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2002年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被解释和定义为:“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工程签证与施工发承包合同价款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在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中,对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合同价款是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在协议书中的“约定”,且是用以“支付”完成承包工程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款项。工程签证是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承包人两个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就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是法人代表授权行为的具体实施与体现。上述两项一个是法人行为,一个是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的行为,前者明确的是合同价款,后者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款项(即合同价款的调整项),是不同的。在这委托代理人的行为,是通过合同约定明确委托事宜和权限的,他的行为不能覆盖法人之间的合同约定,其行为并受到合同约定之约束。也由于工程签证行为的这些特点,它可以在委托代理人平台上通过签认证明的形式,高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在限额范围内各种行为的涉款事件,促进了各种不同的有争议施工行为的高效协调和快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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