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用水问题问答(三)

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

我市城市用水按照用途分为5大类,分别是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普通经营用水和特殊经营用水,水的用途不同,计价标准也不同。

(1)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范围内所有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以户为单位,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的综合水价按3.225元/立方米收取,超过144立方米但不超过288立方米的部分按4.025元/立方米收取,超过288立方米的部分按6.425元/立方米收取。以上综合水价中含0.625元/立方米的水资源税及1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部队、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执行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在第一阶梯的基础上每立方米提升0.2元。

(2)工业用水。工业用水指工、矿、机械、电子等制造业企业和各类加工企业生产及厂内职工生活用水的总称,按固定价格收费,综合水价为3.785元/立方米,其中包括0.625元/立方米的水资源税、1.4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及0.03元/立方米的公用附加费。

(3)行政事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主要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由政府财政补贴的教科文卫及社会公益性单位和组织等用户用水,按固定价格收费,综合水价为4.405元/立方米,其中包括0.625元/立方米的水资源税、1.4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

(4)普通经营用水。普通经营用水是指流通过程中从事商品交换、流转和提供商业、金融等有偿服务的企业或组织的用水,按固定价格收费,综合水价为3.785元/立方米,其中包括0.625元/立方米的水资源税、1.4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及0.03元/立方米的公用附加费。

(5)特殊经营用水。特殊经营用水主要指茶楼、健身房、休闲会所、桑拿、浴(足)室、美容美发、洗车等用户用水,按固定价格收费,综合水价为5.9元/立方米,其中包括0.9元/立方米的水资源税、1.4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及0.03元/立方米的公用附加费。

不同用途用水应当分表计量,未分表计量的,除要求在一个月内纠正外,按最高类别水价结算。 (汤继文)

编辑:孔鼎

二审:王磊

终审:魏廷宝

本文来自【淄博日报-淄博新闻网】,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返回顶部